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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试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新政 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不低于70%

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09:30 来源:湖北省科技厅    

近期,湖北出台《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18条试点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和成果转化热情。  

《方案》明确,省内或中央在鄂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或完成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同时,试点单位还可以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方案》提出,高校等试点单位应当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的专业服务。同时,鼓励拥有可产业化成果的科研人员,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根据成果转化进展情况,离岗留职时间最长可达6年。  

《方案》试点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在省内所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改革试点,力争用三年时间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4000亿元,其中流向省内的技术合同占比超过70%。中央在鄂单位和省内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该方案执行。  

2020年5月,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启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经湖北省科技厅推荐,并报湖北省政府同意,科技部批准湖北工业大学纳入国家试点单位范围。经过3年多的试点,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交易数量达1761项、交易金额达5.76亿元,其中知识产权转让金额达6461.09万元,是改革试点前10年总和的五倍,形成了教学、科研和成果转化三者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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