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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认定14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09:05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2月1日,经省政府批准,宁波江北等14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这是浙江省采用创建制建设省级高新区以来,省政府发文认定的首批高新区。在高新区创建制下,被列入创建名单的高新区需经过3至5年的建设,经过严格考核并达到认定标准后,才能获得省政府的正式认定。  

至此,浙江省共有国家高新区8家,省级高新区25家,省级创建高新区34家,形成了“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省级创建高新区”梯次发展格局。  

本次认定的14家高新区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R&D经费支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等主要指标在省级创建高新区中占据“半壁江山”,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均超过70%,其中6家超过90%,是名副其实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瞄准“又高又新”的发展目标,14家高新区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高效汇聚创新资源,建设成效显著:  

管理机制更完善——属地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高新区建设和发展,高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通畅、保障有力,所配备的力量专业精干,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责任和属地科技部门指导督促责任清晰。  

主导产业更聚焦——各高新区聚焦2-3个主导产业,突出打造标志性产业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一体化部署科创平台、重大项目、重点人才等创新要素,加快推进园区产业集聚发展。  

主体培育更有力——各高新区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大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梯次培育结构不断完善。  

产城融合更深化——各高新区以提升亩均税收、亩均研发投入为导向,加大高耗低效产能淘汰力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加快推进园区产城融合发展的具体规划,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强化全域空间治理,加大配套设施建设,营造“产、城、人”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氛围。  

以省级高新区认定为契机,旨在营造新一轮争先创优发展态势。通过认定工作,引导高新区聚焦科技创新主责主业,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科技创新专项政策,抓实高新产业发展,抓好科技企业培育,“以升促建”把高新区打造为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创新平台和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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