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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推动构筑人才集聚“新高地”

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08:5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人才工作紧扣“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持创新引领,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构建科学多元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助力搭建创新人才集聚平台,推动构筑人才集聚“新高地”,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健全政策体系,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2018年以来,为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工作,共制定13项配套政策。包括: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改革,明确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自主权、处置权和实施权;提高科学技术奖励额度,调整奖项数量,扩大奖励覆盖面;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科研经费自主权和支配权等。2022年聚焦“科技政策落实年”,自治区科技厅梳理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牵头起草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推进科学评价科技人才。2021年2月,自治区成立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运行,打造科研院所改革试验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在机构岗位设置、人才聘任、薪酬管理、收益处置等方面充分授权。2022年,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在和林新区建设1个中试基地,引进10个创新人才团队,建设1个院士工作站,获批“中蒙选矿技术一带一路实验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改革评价标准和方式,破除科技人才评价“四唯”。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中,不再将职称、学历、论文、奖项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取消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申报中关于发表论文数量的限制条件,在平台载体认定评估中,删除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等要求。对科技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制定《自治区科技人才工作“唯帽子”问题治理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目标,压实责任,切实推动工作完成。改革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突出政治、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坚持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研究成果原创性。改革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评价周期,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  

深化体制改革,激发科技人才潜能。改革重大项目组织方式。聚焦自治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制度,“企业出题、能者解题”,重点体现“谁能干谁来干”,激发科技创新巨大潜能,让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进一步扩大预算调剂权限,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资金管理,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方式,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2019年以来逐步扩大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的改革试点范围,2022年,制定了“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类科研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全面实行定额包干资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支配权,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搞创新。落实减表行动,重建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全流程线上办理,整合科技管理材料报送相关环节。落实检查瘦身行动,减少项目审查频次,项目实施过程中以牵头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对实施期三年以下的项目最多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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