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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根据当时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他深刻地分析了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强调必须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尤其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半个世纪过去了,当年毛泽东提出的一系列论断,至今仍有现实指导意义。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在新时期,社会矛盾没有也不可能消亡,而是呈现出更加复杂、更加多样的态势。清醒认识、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安定祥和,对于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至关重要。目前,我国仍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不占主导地位,但因其具有对抗性和对社会的破坏性,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对这类矛盾不能掉以轻心。人民内部矛盾占主导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地、普遍地存在,并且将长期存在下去。由于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凸显出来,成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当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首先就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表现在许多方面,最突出的是收入分配上的差距过大。我国现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在这种格局下,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就会出现差别。如企业中的劳动者、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主以及其他人员,由于分工和在生产中的地位作用不同,也由于除按劳分配外,还存在按生产要素(包括资金)分配的方式,加上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其他因素,他们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就较大,这种情况是以前所没有的。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所有制比较单一,除少数个体经济外,都是公有制(国有和集体所有),分配方面基本上是平均主义大锅饭,社会不同成员的收入分配基本拉平,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并不突出。但这种表面上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束缚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妨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最终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改善都极为不利。因此,我国目前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比较突出,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我国改革开放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解决这类矛盾,只能通过持续发展经济,继续深化改革,而决不能回到改革开放以前的老路上去。

  缓和、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首先是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发展了,实力提高了,许多利益上的矛盾就比较容易解决。比如,在经济发展、实力增强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增加投入,加大对收入过低人群的扶持力度;就可以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就可以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就可以加大对西部的开发力度,进一步消除西部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地区群众在收入、财产分配上的不公平等等。

  缓和、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其次是要调节好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节利益关系,是当前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手段。调节利益关系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归结点则是逐步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这种调节并非像有人所说的是压制一部分人,抬高另一部分人,而是通过经济、法律、政策、行政等多种手段,初步理顺不同社会群体在收入、财产拥有等方面的关系,使这种关系保持在一个相对公平、相对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因分配结构失衡而使利益矛盾激化,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调整利益关系,要特别关注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的一部分在城镇,而大多数在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农民中虽有较富裕者,但为数不多。农民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之所以较差,是因为:(1)相对于工业和部分服务业,农业技术含量、劳动生产率和经济附加值都较低,因而收入也普遍较低;(2)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市居民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覆盖不到农民,这就使得农民不但在初次分配上低于其他社会利益群体,而且在二次分配上又拉大了这种距离;(3)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的税收和税外负担较重,勉力承担后,加重了他们的贫困和半贫困状况;(4)由于城市的膨胀,农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相当普遍,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征地的补偿又极不合理,城市化带动的土地增值大部分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拿走,农民并没有得到实际好处。以上原因导致农民的收入不但低于那些大老板、大腕明星、大企业高管、其他高收入者,而且也低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改善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特别是改善农民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是调节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的重点。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民富则国家富,农业经济发展则国民经济发展。

  党中央多年来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一直给予了特殊关怀,制定了多项政策,如扶贫开发、转移支付、加强社会救济、支持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最低生活标准等。对于农民的增收减支,中央更是想方设法,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十五”期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就达到11300亿元,5年年均递增17%,是改革开放以来支农投入最多、增长最快的时期。中央决定“十一五”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政策措施,将惠及几亿农民及其子孙后代,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构建和谐农村乃至整个和谐社会,都将发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胡锦涛同志在阐述和谐社会的内涵时讲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见,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良性运行、社会有序发展、人际和谐相处、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正是广大人民群众所由衷向往和急切期盼的。但是,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更不是无矛盾的过程。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毛泽东说一万年以后也会有矛盾。世界再变也不会使矛盾消失,改变的只是矛盾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明确这一点很重要,这也正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的精髓所在。当年,毛泽东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发表此文,目的正是为了告诫全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等于社会矛盾的消失,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变得更复杂,更需要我们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现在当我们重新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时,深感该文的一系列论断仍有强大的生命力,毛泽东提出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至今仍需要我们付出很大的努力去实现,并且由于旧矛盾消失了新矛盾又会再产生,这将是一个绵延不断、永无穷尽的过程。可以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始终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所必须面对的主要课题。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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