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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八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实验动物审批监管制度

日期:2020年07月07日 09:42 来源:河北省科技厅

日前,河北省科技厅印发《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完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和使用许可审批服务体制机制,优化全流程审批监管程序,保证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安全。

方案提出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提供业务指导和专家支持、压减要件环节、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持证单位许可证换发程序、严格许可证核发换发管理等八项改革举措。依据方案,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数量保持在7项,使用许可证申报材料数量压减为6项,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事项受理后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方案明确,要压减要件环节,在实验动物许可申报材料中,不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授权委托书)、实验动物引种证明、从业人员体检证明、饲料质量合格证明、饮用水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证明、垫料质量合格证明等10项材料。申报环节取消提供的10项材料,改为在事中事后的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进行审核,并在年检环节进行查验。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数量保持在7项,使用许可证申报材料数量压减为6项。

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事项受理后的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根据专家组现场核验评审意见修改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和送达许可决定书及许可证的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严格执行“最多只跑一次”审批服务要求,依托信息化平台及手段,优化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和监管,实现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批全程网办,受理和办理全过程网络短信信息通知,纸质存档材料和决定书、许可证快递寄送。

方案要求,简化持证单位许可证换发程序,对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换发新许可证的,如申请人在申请中承诺原有的实验动物设施、许可证适用范围、开展的动物实验项目没有实质性变化的,试行以申请人诚信承诺和事后监督为基础的简化办理程序,只组织专家核审申请材料和申请人承诺,不再进行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直接办理许可证换发。同时,加强对此类换证单位的事后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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